律師新知-考選部長蔡宗珍:提升司法信任 可從嚴選律師做起

15 Dec, 2017

新聞摘要:

 

公法學者出身的考選部長蔡宗珍,對司法改革有著滿腔熱情和理念,她強調司改的問題其實是人的問題,且是人與人彼此間不信任的問題,在法院裡,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互不信任,最後變成連人民也不信任司法。

 

為解決結構性問題,蔡宗珍開藥方指出,可「以德(國)為師」,以回歸法律專業為出發點,從改革律師考試制度做起,對律師篩選更嚴格化。未來則考慮讓律師、司法官考試整合為「二度取才」,讓通過一階考試的律師作為根基,第二階段則是自律師選才、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多元訓練,兩者因而可提升專業對話與信任。

 

近幾年錄取率提高 流浪律師日增

蔡宗珍指出,司法體系是法治國的完成,法治國也要靠司法體系來成就,而司法體系的核心要素就是專業,律師在中間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每年該錄取多少律師,應看國家需要多少律師,以及該年有多少考生符合律師的專業標準,不能像現在以到考人數來決定錄取率。

 

蔡宗珍舉台灣近七十年來的律師人數為例,從一九五○年到一九八七年,律師人數只有兩、三千人,當時大家都認為律師人數太少,所以幾年前開始提高錄取率。近年來每年錄取約一千人,但市場消化不了這麼多律師,律師界哀鴻遍野、流浪律師日增,「已成國安問題」,只是以前提高律師錄取率的門一開,現在就很難關上了。

 

蔡宗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指出,目前律師考試應考資格,需要修過主要專業科目二十學分,司法官考試只要有修過兩科主要專業科目共四學分,且都未規定只有法律系畢業學生才能應考,既然非法律系學生也能進入司法體系,律師考試就更應該要求專業。

 

蔡宗珍解釋,目前律師考試的第一試考測驗題,第二試則考案例申論題並發法律條文,其實考第一試時,應要考出考生的基本專業能力,第二試則應考出日後具備司法官工作的專業能力,要能測驗出考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而不是只考出背誦能力。她強調,錄取的應該是「心智能夠呼吸的專業法律人」,而不是「只會背誦的飼料雞」。

 

蔡宗珍直言,現在學生都在補習班取得國家考試的應考能力,而不是取得法律專業,「但我們仍不能敵視補習班產業 」,「如果補習班已分擔教育功能,就應納入體系」,所以,律師考試選才指標愈清楚,才能讓補習班愈發揮正向功能。

 

蔡宗珍表示,目前律師考試上榜後,要經過六個月訓練,但接著能否到適當的地方實習,就要看造化,這是律師職前訓練的隱憂。不少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律師考試制度要檢討,因為基層法官開庭時,面臨到律師程度每況愈下,整理法律爭點的能力很差,造成法官不信任律師的能力。

 

留德的蔡宗珍指出,德國式的法律人考試制度,由國家支持法律人的「教、考、訓、用」,走到最後階段才分流,法律人之間才能對話。德國每年約篩選出六、七千個法律人才,供應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務員等所有法律體系職缺,是德國法治根基。

 

法律人三合一考試 法務部不支持

特別的是,德國連新進律師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費用也由國家出錢支持,這和台灣的作法很不一樣。蔡宗珍表示,在德國只要通過兩階段的考試,就被稱為「完全法律人」,大型律師事務所也可透過上述「教、考、訓、用」制度,找到優秀的律師人才,然而最大缺點就是成本太高。

 

蔡宗珍認為,台灣倡議多年的法律人「三合一考試」,類似德國的法律人考試制度,希望讓法官、檢察官、律師合考後、再分流,但法務部擔心可能造成階級化和排擠效應,並不支持這樣的考試制度。

 

另外,如真要實施三合一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共同訓練的場地和費用也將成為問題,以律師來說,目前國家預算有限,律師可能要自費訓練,律師每年約有兩、三千人需要受訓和補訓,台灣連能讓這麼多人一起受訓的場地都找不到,因此律師訓練成了一個大問題。

 

「二度取才」可提升專業對話與信任

蔡宗珍表示,最後一條路就是讓司法官考試改成「二度取才」,第一階段讓所有人先考律師,讓律師成為法律人的根基,律師可以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的助理,藉由付費職務「熟成自己」,第二階段取才則是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多元訓練,在「二度取才」的制度下,有些律師會變成個體戶,而後再慢慢把司法官考試的門關上。

 

蔡宗珍坦言,司法院會擔心上述制度,讓他們找不到最優秀的人當法官,但最大好處是能讓法律人對話,且彼此間不再疏離或互不信任。她強調,醫師專業不夠,可能會醫死人,所以要控管醫師人數;但專業不夠的律師打官司,一樣會害當事人身陷囹圄或傾家蕩產,因此怎能不控管律師人數呢?(自由時報2017-12-11記者項程鎮、林彥彤/專訪)

 

 

評析: 

律師光輝不再,不可能再有過往掛牌有生意,每個律師都很努力增加自己的執業技起,但是錄取率高,無合理限制的執業門檻,消費者固然有更多且廉價選擇,但與此伴隨而來,就是低收入帶來無法吸引優秀人才加入這個行業之後果外,已加入者所致力執業技能往往是增加更多案件以維持收入,競爭帶來就是講求案源的律師,非更為專業的律師,與其花時間研究案件,倒不如以價格吸引更多客戶。

 

常有以為,傳統的訴訟市場趨近飽和,並鼓勵律師多學習第二專長,開拓訴訟業務以外之領域,但是傳統訴訟市場僅有大約20%有委任律師,另外80%是都沒有委任,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民眾普遍畏懼支付高昂的律師費,也與律師所能提供的協助,及律師職務內容不甚為一般民眾了解所致。

 

所謂高昂的律師費,一般律師費與其追求利益本身,不及百分之十,而越大案件甚至不及百分之三,我國亦對於律師費,在原民、勞工、強制辯護或中低收入戶多有補助,所以委請律師不是難題,其實不請律師真正的原因就是因為當事人對於律師制度不信任,畢竟我國法院一方面擴大司法官職能,盡量使一般人可以接近司法資源,因此對於一般人民往往可以以亂提告或起訴即可立案,而將法律、搜集事證交給檢察官、法官,此種減輕人民訴訟負擔方式,法官一方面不能因為人民未提出合理訴狀並檢附事證,即不予立案,又要求檢察官、法官對於人民服務全力以赴,在低時薪狀況爆肝從事司法工作,在這種狀況,人民為什麼自費請律師要協助訴訟?如能將法律工作外包給律師,並利用律師作以價制量之過瀘功能,從而強化律師訴訟促進義務及倫理要求,不失為解決好方式,但這條路在實務上不可能,畢竟我們個性就是喜歡用廉價方式解決司法正義,事後再來抱怨司法不正義。

 

若以鑑別機制而論,以法律系,光是設有法律系的大學就有數十家,招生狀況奇差的末段私立大學都有開設法律系,在源頭毫無控管,每年廣收成千上萬法律系學生,水準參差不齊,能力落差極大,且無任何有效評鑑方法,錄取率可以提高嗎?「律師」在法律從業市場中,是層級最高,也是最需要專業度的職業類別。但是在法律系畢業生極其浮濫,人人只要修完20學分都能參加律師考試的今天,如果律師考試還不能作到最後把關的角色,那豈不是拿人民權益開玩笑?

 

報名就有獎,本來就是怪怪的,台灣過去就是把律師考試當作是大學考試,一定要錄取固定比率才可以,這個方案主要就是大學教授贊同並推動的,至於為什麼贊同,個人認為就是增加學者的就業率,畢竟考上的人多,才有學生願意選法律系或法律學分班,以避免少子化的問題(我想補習班應該也是差不多的),卻不看國家到底需要多少律師,也不問教出來的到底是否符合標準。

 

但法律服務品質,與此同時,我們每年面對上百位民眾,每年處理近百件案件,深深體會民眾面對法律問題之窘境,諸如:如何找到自己適合的律師?收費是否合理?律師是否有相關經驗如何?有無勝訴或成功機率如何?類似問題想必在民眾間縈繞多時,對於法律視為畏途卻又不得不面對,傳統上往往只能憑藉口耳相傳的口碑、運氣或在法院附近尋覓,有時間的民眾亦會到各種免費諮詢服務之輪值處所,尋覓合適律師為其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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