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問題-為什麼法律資訊為什麼些使用難以理解文句?

05 Feb, 2019

律師回答:

法律文章讓這些問題的重要實務見解呈現,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為了避免所有人無法在共同想法進行溝通,所以一定會使用法律文字,如法律詞彙來說明法律概念,以及解決問題方式,畢竟當事人面對是訴訟就是想要解決,而非看有趣的介紹!

 

至於,所謂法律文字是什麼?其實就是法官判決、檢察官處分書及律師書狀之文字,既不是文言文,也不是完全白話文,除了一切盡可能簡略的文字,還有包括一堆介紹外國法律概念的翻譯文字(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再加文雅的字句。而法律文字充斥翻譯的法律術語,對於這些名詞的理解,所以除非您已經了解法律背後之理念,如隠含於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公司、票據、海商、保險及證券交易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及強制執行法等法律背後之理念,並使用法律名詞表達您的推論,方有可能在面對特定法律問題時,而使用這種術語。

 

所以掌握法律在於重點在於法律觀念之清晰,一般正常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法律學習,從「立法理念及原則」「法律適用主體」「法律適用客體(標的)」,經過體系化的學習,才能進入法律的殿堂,如果只是「個案」「片段」的學習法律,因為法律事實一個環節有變動,整個法律效果就不同,非法律人欠缺的是對「法律概念」的理解。

 

當然不僅是這些冷僻字詞「係」、「蓋」、「按」、「查」、「非難謂無理由」、「渠等」、「洵堪認定」、「矧」,「迺」…這些冷僻字語,在法律這種幾乎沒有門檻的社會學科,「法律文字」問題根本不是「文言文」問題,就是「用簡單的話,說最深刻的概念」,簡單因為背後充滿法律學習,所以可以使用簡要的詞句表達。

 

舉例來如如法官問本案契約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律師說本案無勞基法適用,因契約關係並非勞動契約,蓋契約勞動給付關係不具有從屬性,而是偏重是工作結果之完成,縱為勞務給付契約,亦非勞動契約,如「從屬性」、「契約」或「勞務給付」、「工作結果」。而與其用不簡確的語句,我們選擇用法律文字說理,如果有問通,還是打電話過來問,由我們解釋比較好,免得當事人有誤解!祇有在您的問題非常重要,在「沒看到相關文件或資料時」我們無法在電話中回答你問題,這不是擺譜而是怕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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