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是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特定型態,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擁有一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時,各區分所有權人享有對專有部分的「專有權」,及對共用部分的「持分權」;公寓大廈的所有權、使用權及管理權均為私權的法律關係。按區分所有...
損害賠償方法之適用關係 我國法上不分侵權行為或是債務不履行,將損害賠償之債規定於民法債編通則中「損害賠償」包含了損害賠償之「方法」與「範圍」。在損害賠償的方法上,應區分「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及...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消費者依本條例所清理之債務,不以因消費行為所生者為限。」消債條例處理的債務並不限銀行等金融機構消費借貸,如現金卡、信用卡、小額信貸所生的債務,一般民間債務例如親友間的借貸、...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
在傳統侵權行為責任處理產品製造者責任問題時,大多數學者原則上認為應適用民法一般侵權行為之規定,除了依具體情形可適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各項外,而隨著各國保護消費者之立法潮流,產品交易安全注意義務概念之產生;歸責原則亦以「客...
所謂「純粹經濟上損失」,指非絕對權侵害所生的財產上損害而言,最常見的情形,為「債權」侵害所生的財產上損害,除非契約上有特別約定而屬於債之本旨之一部,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故意違反善良風俗等侵權行為否則不得請償。 &...
發生損害時,如加害人有投保責任保險,受害人亦可基於強制責任保險及任意責任保險(第三方保險、第二方保險)請求保險理賠,而涉及國家對於事故係屬有責之情形,受害人亦得向國家請求賠償。此外,受害人可根據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等社...
勞動關係與一般商品或服務交換之契約關係最大不同在於勞工在勞務提供中除將己身之知識技能提供予雇主,而在接受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中,勞工與雇主有緊密之接觸,因而具有人格從屬性之情形。 雇主有義務保障勞工...
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為公寓大廈整體維護、修繕與運作之主要來源。公共基金財源,除建築物起造人(建商)按照工程造價提撥,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收繳之管理費。公共基金部分,由於公寓大廈長期修繕,實務上大多未另行收取,而是每年從管...
「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社區維護工作得由具有住戶民主機制產生之委員積極持續從事社區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