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新知-小茉莉撲男模 嗲喊強姦你 畫面瘋傳 淚對粉絲 女神嗆告

10 Oct, 2016

新聞摘要:

知名的元和雅醫美外科診所,為調查另外開業的前醫師郭菁松、男模前店長徐維孝涉私下攬客,調閱診所監視畫面,發現徐兩年前與一女在大廳調情,昨《壹週刊》報導女方是「宅男女神」小茉莉,她趁當下無人,對徐嗲喊「我要在這邊強姦你」,把徐撲到沙發激情求愛。她昨開記者會哽咽向粉絲道歉:「抱歉讓你們失望了。」

 

小茉莉的激情畫面昨引發網友瘋傳,她素顏戴黑框眼鏡出面,含淚說:「這件事好像是診所之間的糾紛,不知道為什麼要把這影片流出,當時我還沒有出道。」指和徐男當時是男女朋友,當下只是嬉鬧,因徐後來已婚,她除向徐致歉,也表示:「對他的妻小造成困擾,很抱歉。」另因事起徐男的糾紛,是否向男方追究,她說:「事情過了就過了。」

 

百大性感美女第14

小茉莉(二十五歲)曾是《國光幫幫忙》等綜藝節目助理主持人,外形甜美,不但拿到今年FHM百大性感美女台灣區第十四名,並獲選宅男女神票選第三名,嘻哈歌手熱狗更稱她「夢幻女神」;男模出身的徐維孝(三十一歲)曾主持《台灣腳逛大陸》,有「小立威廉、小王力宏」之稱;兩年前到元和雅當助理,深受女客戶歡迎,成為診所代言人、台北店店長。 

跨坐貼身黏1分鐘

 

但元和雅因懷疑駐診醫師郭菁松、店長徐維孝私下攬客牟利,導致器材短少,自行調閱診所監視畫面蒐證,不料看到前年六月二日晚上九時許,小茉莉穿著短褲進入大廳,見當下無人,撲向徐男,親吻並嗲喊說:「我要在這邊強姦你。」二人又摟又推跌坐沙發上,她跨坐男友大腿,再說一次:「我要在這邊強姦你,你給我坐好。」

隨後兩人時而貼身搞曖昧,過程近一分鐘,小茉莉才起身整理衣著,和徐男先後離開監視器範圍,四十分鐘後一起離開診所。畫面昨經《壹週刊》報導曝光後,小苿莉出面坦言兩年前和徐男交往,不排除對流出影片的元和雅提告;徐男昨則痛批「商業惡鬥」,希望小茉莉不要因此被擊倒。元和雅表示,監視器裝在診所公共空間,內容未涉個人隱私,提供給媒體沒問題,尊重小苿莉、徐維孝的訴訟權。

 

小茉莉昨被問及是否擔心宅男支持度受影響?她說:「我當時很喜歡對方,對男友很直接,未來只想努力工作。」徐男則在臉書發表聲明,先向無辜妻小道歉,坦言和小茉莉交往一年多後分手,「小茉莉是個單純女孩,不要被這次為達成新聞目的散播的影片擊倒。」 

 

雞排妹力挺小茉莉

雞排妹昨在臉書替小茉莉喊冤打氣,受訪說:「如果是我,我會出來譴責診所。」

網友則持不同看法,有認為「感覺是炒新聞」、「搏版面成功!準備拍戲合約上門!」但也有覺得「又不是犯罪」、「以後誰去整形也都會被公布嗎?」 

 

畫面未涉妨害秘密

律師宋明政認為,診所大廳裝監視器是基於合法目的,縱使拍到親熱畫面,也不涉偷拍及妨害秘密罪嫌;律師葉奇鑫則表示,媒體如就此報導,並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律師丁昱仁認為,當事人若覺隱私遭侵犯,可提告求償(蘋果日報2014年10月30日【綜合報導】)。 

 

評析: 

隱私、肖像及個人資訊應受到保障,個資法第6條1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屬於特種個資,除非明確告知蒐集目的等相關事項,徵得當事人同意,或符合第20條第1項基於學術研究目的等例外不罰規定,否則非法蒐集、利用與處理,都違反個資法第41條,最高可處5年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任何人都有自己私領域(隱私)、肖像、個人資訊權,即使藝人私密空間不容侵犯,而要出賣私生活也要自己賣,才是合理的,公眾得出入場所,那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裝設監視器,是否不構成隱私權侵害?就隱私的概念而言,是指個人所保有的人、事、物,主觀上不想被他人知悉,那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中,只要是個人不欲與他人分享的私領域,個人在公共場所中隱私的保障,須表現出不受打擾或干預之期待行為,並且該期待行為,一般人認為是合理,即屬於個人隱私(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89 號)

 

依個資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規定。」因此,監視器涉及之畫面,如果沒有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無法識別某特定個人,或不適用個資法規定。

 

監視器攝影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這些不特定人的容貌被記錄留存,不但涉及廣泛的人數,而且被侵犯權益的可能性大增。再者,監視器的長期攝影,將個人容貌舉止一覽無遺,對肖像權的危害不可謂不大。因此,監視器之設置仍須符合比例原則,否則,仍有侵犯肖像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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