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公開或翻拍上傳你收到法律文書
02 Jan, 2015
律師回答:
我知道你收到勝訴的判決書、不起訴書或對方起訴書會很開心,想要與人分享,但還不要公開或翻拍上傳你收到的判決書、起訴書或不起訴書。我們知道這種文書是祇有身為訴訟當事人會直接收到的法院判決書或檢察署的文書。這類文書是正本,原則上只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會收,由於在審判或偵查過程中,為了確保當事人的身分正確,會把姓名、身分證、地址等個人資訊或資料都寫在文書。在寄給當事人的文書,就不會增刪修剪,保留所有資料。
但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與隱私,祇要先把個人的住址、身分證等重要資料遮蔽,以圓圈或其他代號註記,僅留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才做上傳,讓大眾在檢視法院判決時,可以就事論事,而不會因此得知該案原、被告的其他資訊。真得要上傳,記得要把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一字不漏的翻拍或上傳,只要內容牽涉到他人的個人資訊,例如地址、年籍、身分證…等等,就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一方面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責,另一方面也有同法第29條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就是司法院法學搜尋系統上或公開上網的版本,尤其是我國的判決只要宣判了,除非有保持秘密之必要,否則原則上是一律上網公開予大眾檢視,而第一審有罪的案件,起訴書也會公開,任意人無須登入帳號,皆可以上網進行閱覽、下載以及列印,這絕對是安全的。除非在翻拍或上傳判決書以前,先把自己與他人姓名以外的資料(身分證、地址…)通通遮蔽,以免構成侵害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更佳的方式,是等待約1個月的時間,直到判決上傳至司法院的搜尋系統,再從網路上下載、列印此種文書。由於是依法公開並且都由政府事先隱藏資訊,公開此種判決書就可以免於被人家提告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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