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傳票怎麼辦?

02 Jan, 2012

律師回答:

常見的就是這樣問題,「律師,我收到刑事傳票了,怎麼辦?」其實先搞清楚到底是「法院」還是「地檢署」發的傳票,搞清楚開庭的「時間」及 開庭當天記得帶身份證跟通知書 外,重要是明白自己為什麼到檢察署或法院,這個有二種方式可以知道:

 

一、自己是「被告」、「證人」還是「關係人」:

 

收到的傳票上面,會註明你是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亦即被告),如果是被告,該來還是會來,所以當然要趕快找律師或瞭解法律的人來好好研究接下來該怎麼辦。如果是證人,除非你也有涉及這個案件,原則上可以不用急著找律師,因為目前只是找你去作證而已;但實務上也有先以證人的身分傳訊,之後再轉為被告的作法存在,所以祇礙「覺得事情並不單純」,最好還是去找律師諮詢!被告以及證人都有到庭的義務,被告就不用說了,想都知道不能不去,不去的話很有可能被拘提(由警察強制到庭)甚至通緝

 

二、傳喚的「案由」及可能事實之研判

 

通常收到傳票時,上面都會記載案由表示該犯罪行為涉及的範圍,例殺人、傷害、竊盜等等,但案由通常不清不楚,但是還是可以藉由案由來初步瞭解到底是為了甚麼事被傳喚 ,也才能預先準備。若是在偵查程序中,因為「偵查不公開」的關係,沒辦法知道太詳細的內容,但預為準備是絕對必要的,律師與司法單位的角力從收到傳票就開始,因此,一般人到刑事傳票的時候,第一件事除非自己就是被告外,可以打電話問法院,到底這個案件被告是誰,方便我方回憶起案件內容。

 

如所涉案情基本上可以判斷,這時就可以與律師諮詢,自己可以大概預想可能被指訴犯罪事實,並透過與律師沙盤推演,假設法官或檢察官會問什麼問題,這些問題背後代表意義,又應該如何回答,不致讓人有誤會,又可以清楚表達自己意思,被告並無誠實義務,但供述內容不能讓人起疑,否則起訴或有罪機會很高,證人當然負有誠實作證義務,但若與自己利益有衝突時,還是可以行使拒絕證言,這時候都是律師應該幫您的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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