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問題-發文如何避免侵害著作權?

16 Apr,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如何分享網路文章或著作權資訊,才不會觸法,簡單來說,下面教大家該怎麼分享,才不會有有對於他人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避免官司纏身。

 

一、避免分享或連結整部影片,不管有沒有賺錢,因為這就是重製了,一定犯法,且影響到著作人商業利益,一定被告!

 

二、勿用以進行商業或營利行為,絕不可以向觀眾或聽眾收任何費用,其實這一點還是不能重製,少部分引述作為評論之用,可能是合理使用。皚是否營利只是其中一個小的判斷基準而已,並不是唯一的基準。有許多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還是會造成著作權人很大的損害。此即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最好能取得著作權人同意,這當然是絕對的,著作權人同意就不可能違法!

 

四、分享他人作品須註明出處,這也是合理引用!這是利用他人著作時,無論是基於尊重著作人格權或是遵守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都必須要做的事。但並不是說,只要我們註明出處、作者,就都是合理使用。

 

五、勿用非原作者連結分享,但是連結到原作者的網頁,基本上是不是著作權侵害。

 

六、政府資訊或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重製。即著作權法第50條規定,「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七、評論報導合理引述他人著作。即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八、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除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可以使用。即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九、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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