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問題-存證信函有這麼神嗎?

04 Oct, 2017

律師回答:

常有人問我,要不要寫存證信函,我通常這樣回答,存證信函就是具有留存寄出證據的「信函」沒有比較特別神力,法律上就是跟口頭或書面告知對方的意思一樣,沒有比較神聖!但是因為在訴訟中,人性扭曲,說謊是基本常識,所以沒有存證,對方可能會否認收到通知,所以要由郵局幫我們存一下證。存證信函寫上就是「簡要」,要言不煩,言簡意該,義深詞潔,不要把不該寫的都寫了,免得壞了事情!

 

至於,撰寫存證信函時應注意的事項,大致為:

一、在開頭第一段請「簡短」說明撰寫存證信函之原因(為什麼要寫信?如敬啟者:台端積欠本人債務100萬元,迄今尚未償還);

二、在第二段「簡要」說明自己撰寫存證信函之目的(到底需要對方作什麼事?如請台端接函後三日清償本人債務或與本人連繫洽商解決債務);

三、在第三段說明對方若不履行自己之主張,自己會採取的行動(『吼』,嚇一下對方,如否則本人將提出訴訟,切無自誤);

四、如存證信函有附件,需將附件整理好附上;

五、準備一式三份及附有回執的信封(一份寄予收件者,一份自行存檔,一份郵局存證)。送交郵局進行存證並郵寄,郵局會要求在騎逢處蓋章,完畢後即可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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