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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看見警察後,停車後換未飲酒的別人開車,成立什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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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原駕駛人酒後駕車行為本身,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若其酒測值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吐氣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原駕駛人唆使或教唆未飲酒者頂替自己的酒駕行為,以妨害司法程序的進行,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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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原駕駛人酒後駕車行為本身,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若其酒測值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吐氣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原駕駛人唆使或教唆未飲酒者頂替自己的酒駕行為,以妨害司法程序的進行,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