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釋-不得請求訴訟所得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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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9條規定: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應將第三十四條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必要費用後,分別交付授與訴訟實施權之當事人。 提起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均不得請求報酬。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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