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註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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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71條規定: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說明:   按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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