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註釋-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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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34條規定: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說明:      刑法第134條關於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祇以假借職務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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