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註釋-不履行賑災契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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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94條規定:   於災害之際,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舊刑法第二百零八條之公共危險罪,係以災害之際與公務員締結供給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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