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註釋-恐嚇公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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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51條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按刑法第151條所謂恐嚇公眾,係指恐嚇對象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而言;若僅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則應該當刑法第305條所謂恐嚇他人。查被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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