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註釋-參與犯罪結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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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54條規定: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說明:   按組織犯罪防制條業於106年4月19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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