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註釋-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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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83條規定: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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