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註釋-決水浸害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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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80條規定:   決水浸害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決水浸害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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