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註釋-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瀏覽次數:1271

     

    刑法第164條規定: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說明:   按刑法上之藏匿犯人罪,係指對於已經犯罪之人而為藏匿或使之隱避者而言;又此之所謂「...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