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註釋-投票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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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43條規定: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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