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註釋-利誘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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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45條規定: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之罪及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妨害投票罪,其立法之目的係為維護選舉之公平性,端正不法賄選之風氣,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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