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註釋-投票行賄罪

    瀏覽次數:1248

     

    刑法第144條規定: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查: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