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註釋-投票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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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44條規定: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查: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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