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註釋-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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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40條規定: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說明:   按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當場侮辱公務員罪,須行為人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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