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註釋-通謀喪失領域罪
瀏覽次數:491
刑法第104條規定: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行為人如果在主觀上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
瀏覽次數:491
刑法第104條規定: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行為人如果在主觀上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