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註釋-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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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1條規定: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說明: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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