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註釋-刑期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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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7-1條規定:   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說明:   依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第二項規定:「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是經判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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