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註釋-侵占遺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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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37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刑法第337條所謂之「漂流物」,依文義解釋係指隨水漂流而脫離本人持有之物,包括漂流在水上或水中之物,及隨水漂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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