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註釋-普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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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35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按侵占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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