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註釋-竊能量罪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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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34-1條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說明:   增設本條,使本法第三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有其適用。   按搶奪罪係乘人不備,公然掠取他人之財物;至於竊盜罪,則係乘人不知,將他人支配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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