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註釋-加重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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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30條規定: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懲治盜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對於聚眾強劫而執持槍械或爆裂物者處罰甚重,以其對社會造成之危害及危險甚鉅。而刑法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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