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註釋-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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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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