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註釋-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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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57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說明:   明定刑法第352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54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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