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註釋-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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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53條規定: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按刑法第353條之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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