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註釋-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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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58條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鑒於對無故入侵他人電腦之行為採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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