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規定註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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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61條規定: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說明:   由於公務機關之電腦系統如被入侵往往造成國家機密外洩,有危及國家安全之虞,因此對入侵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犯行加重刑度,以適當保護公務機關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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