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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註釋-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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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3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說明: 刑罰並非萬能,即使將所有狹義電腦犯罪行為均規定為非告訴乃論,未必就能有效遏止電腦犯罪行為,尤其對於個人電腦之侵害行為,態樣不一,輕重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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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3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說明: 刑罰並非萬能,即使將所有狹義電腦犯罪行為均規定為非告訴乃論,未必就能有效遏止電腦犯罪行為,尤其對於個人電腦之侵害行為,態樣不一,輕重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