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十九條規定註釋-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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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19條規定: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說明:      第三百十五之二之罪除侵害個人法益外,並影響社會生活之安寧,故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本章其餘之罪仍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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