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規定註釋-妨害書信秘密罪

    瀏覽次數:595

     

    刑法第315條規定: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說明:   增列圖畫為保護客體,並簡化原規定之文字及修正罰金額。增設「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之...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