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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十五條規定註釋-妨害書信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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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條規定: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說明: 增列圖畫為保護客體,並簡化原規定之文字及修正罰金額。增設「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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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條規定: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說明: 增列圖畫為保護客體,並簡化原規定之文字及修正罰金額。增設「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