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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十八條規定註釋-洩漏職務上工商祕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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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8條規定: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規定於瀆職罪章,屬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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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8條規定: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規定於瀆職罪章,屬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