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十六條規定註釋-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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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16條規定: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由於社會結構的改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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