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註釋-準用之規定

    瀏覽次數:857

     

    刑法第343條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第三百三十九條至前條之罪準用之。   說明:   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78條、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而所...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