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註釋-單純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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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46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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