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規定註釋-加重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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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44-1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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