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條規定註釋-收藏隱避被略誘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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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00條規定: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本罪須違反被誘婦女意願,使其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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