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註釋-恐嚇危害安全罪

    瀏覽次數:380

     

    刑法第305條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