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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四條規定註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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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4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強暴,通常係指使用暴力而言,但刑法上強暴之觀念,因罪名不同,有不同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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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4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強暴,通常係指使用暴力而言,但刑法上強暴之觀念,因罪名不同,有不同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