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註釋-代替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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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92條規定:   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   說明:   原裁定則以:再抗告人所執行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非刑法第十二章所列之保安處分,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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