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釋-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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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4條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說明:   按刑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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