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註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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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31條規定: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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