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註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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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97條規定: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按本罪之成立,以施用詐術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出國為要件。經查,從證人徐O華於檢察官偵訊時已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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