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註釋-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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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98條規定: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最高法院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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